“撈人”不成賠了3萬元,賠了夫人又折兵
蔡某系永順縣塔臥鎮(zhèn)人,單某系衡東縣草市鎮(zhèn)人。2021年,蔡某丈夫田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株洲警方刑事拘留,蔡某通過其親屬找到自稱“有關系”的單某,單某承諾幫忙“撈人”,蔡某多次支付單某“撈人費”共計3萬元。后因單某“撈人”未成且拒不退款,蔡某遂訴至衡東法院,要求單某退還其不當?shù)美?萬元。(衡陽新聞網記者唐家華 通訊員賀詩魏整理)
法院判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蔡某通過其姐姐、姐夫找到單某,花錢委托單某出面找人情關系“撈人”,試圖干涉司法機關刑事辦案,該民事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本案依法不構成不當?shù)美?,蔡某訴訟主張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法判決駁回蔡某蔡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鑒于單某單某在庭審陳述中稱其已將該3萬元全部用于請客送禮,因本案可能牽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在判決生效后,本院依法向株洲某公安機關送達《司法建議函》,建議對其辦案民警進行調查,以查實其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存在違法亂紀行為。
法官說法:違法托人辦事,俗稱“找關系”、“走后門”等,一般是指一方出資請他人幫忙疏通關系,以達成某種非法目的。常見的比如:幫忙撈人、入學、投中標、辦駕駛證、辦酒駕、辦案件等等通過合法手段不能輕易達到目的或根本無法達到的目的的事項。以上事項均系違法行為,雙方所達成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依法均不受法律保護。
記者手記:實實在在的“賠了夫人又折兵”,老老實實守法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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