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交警涉嫌肇事逃逸處理交通事故存在不公平
我2月6號10點10在常寧市泉峰東路交警大隊紅綠燈路段步行發(fā)生交通事故(430482420240000465),被劉妮娜(交警隊工作人員)駕駛湘D7NN89,從我后面撞我,當時對方就掛檔停車 把車窗放下來對我就張口大罵(你是怎么走路的),我當時就懵了幾秒才反應過來就對她罵(你是怎么開車的)!對方就把反視鏡扳回去,就把車窗關起來,就起步就逃逸了!前后從停車到逃走共19秒!我當時就報警了!當天下午3點我去交警事故處理中心去拿立案回執(zhí)單,辦案民警(呂雄鵬)說已經(jīng)找到對方(劉妮娜),他打電話讓她過來處理,結果辦案民警呂雄鵬說對方不是逃逸,到3月20號下簡易事故責任認定書上面沒有體現(xiàn)對方是逃逸!這是明顯的包庇對方!交警隊有視頻為證!
我4月15號向12345平臺反應劉妮娜駕駛逃逸,呂雄鵬包庇罪。2024年4月22號8點47分,常寧市交警隊信訪辦工作人員崔某(電話1997678xxxx),打電話問我了解當時情況。電話接通后我問他是誰?他回復說是交警隊的(我以為是國際交警隊的)。我就如實告知他當時的情況。到了第二天(4月23號11點鐘),我打電話問他事情處理好了嗎?他回復說已經(jīng)處理好了,對方?jīng)]有逃逸,理由是:雙方有交流,我問他對方和我交流的話題是什么?他回復說不清楚!我就和他說:我作為當事人有權利知道對方和你反應當時有交流的話題是什么,他就說:我不知道,你不要問我,你覺得不服你可以去上訴!我再問他姓名他就告訴姓崔,名字就不肯告訴我。望相關部門領導核實并查處:
1:處罰辦案民警呂雄鵬的包庇罪
2:按相關道路交通法處理劉妮娜(交警隊工作人員)的駕駛逃逸(我2月6號下午在事故中隊有視頻為證,可證實雙方說的話題是她罵我一句,我罵她一句)
3:處理常寧交警隊信訪辦崔某瀆職罪(1:雙方交流話題是什么都不清楚就結案,2:處理工作事情時間為什么不敢報名字與單位)(我和交警部門信訪辦工作人員崔某4月23號的通話記錄可以證實當時他說不知道雙方交流的話題是什么)
舉報人:徐瑞成
電話1589964xxxx
身份證:4304821989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