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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村建房因“地界”起糾紛,法官判定不得亂來

2024-07-18 11:42:27      衡陽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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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小帥在經(jīng)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程序后,開始動工挖地基建新房。然而,其自選的住房宅基地與老吳的居所緊緊相鄰,更棘手的是,老吳的一塊土地承包經(jīng)營地恰好位于小帥新建房屋的前方。

為了施工便利,小帥在未征得老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挖掘機推倒了老吳承包地上的附著物。老吳深感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認為小帥在此建房嚴重影響了他的利益,于是堅決阻撓施工。面對老吳的阻撓,小帥無奈之下多次撥打“110”求助,希望警方能制止老吳的行為。

雙方矛盾激烈,經(jīng)過村鎮(zhèn)兩級多次調(diào)解后,糾紛依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最終,老吳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一紙訴狀將小帥告上了常寧法院,要求他停止侵權、恢復原狀,并公開道歉。(衡陽新聞網(wǎng)記者 唐家華整理)

法院調(diào)解:小帥當場向老吳賠禮道歉并賠償老吳附著物損失共計10000元。老吳同意與小帥進行土地置換,讓出那“三尺”地界,并保證不再阻礙讓小帥正常施工建房。

法官說法:不動產(chǎn)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jié)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記者手記:說好的遠親不如近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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