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區(qū)2024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我區(qū)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區(qū)實際,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14名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公開選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屎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本次選調計劃人數為14名,具體選調單位、選調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蒸湘區(qū)2024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表》(附件1)、《蒸湘區(qū)2024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明細表》(附件2)。
三、選調范圍
全市具有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干部身份或具有公務員(參公)身份的在編在崗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除外)。
四、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且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0月31日,含試用期);
7、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2年的,近2年年度考核須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合格(稱職)等次;
8、身體健康,具備適應職位要求、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報考紀檢監(jiān)察系統崗位的需具備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身份,符合新進紀檢監(jiān)察系統干部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0、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在編在崗人員(自聘用、錄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確的聘用、錄用時間起算至2024年10月31日);
6、與蒸湘區(qū)紀委監(jiān)委機關(含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蒸湘區(qū)委巡察辦(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紀檢監(jiān)察系統崗位;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
選調公告通過蒸湘區(qū)人民政府網(www.zhengxiang.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公告發(fā)布時間2024年9月20日至9月29日。
(二)現場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地址:蒸湘區(qū)人民政府辦公樓一樓148會議室(靠西側)。
(3)報名所需資料。①報名表一式兩份(附件3);②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或相關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③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4張。
(4)資格初審。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初審,確定考試人員名單。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準考證將于考試前兩天發(fā)放。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電子身份證不能作為有效身份證明),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1、開考比例:選調崗位計劃數與有效報名人數比例為1:3,如低于此比例,相應取消或核減相應崗位選調計劃,并于筆試前在蒸湘區(qū)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報考崗位選調計劃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24年9月30日9:00至9月30日17:00期間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已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改報期間不接受未報考者報名。
2、筆試時間:2024年10月13日9:00-11:0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明確的地點為準。
3、筆試內容:筆試按照崗位分類的原則進行命題制卷。崗位代碼為A1、A2的筆試內容為綜合卷一,滿分100分,其中公文寫作40分、專業(yè)知識(紀檢監(jiān)察工作相關專業(yè)知識)60分;崗位代碼為A3、A4的筆試內容為綜合卷二,滿分100分,其中公文寫作40分、專業(yè)知識(財務審計相關專業(yè)知識)60分;崗位代碼為A5、A6、B1、B2的筆試內容為公文寫作,滿分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4、如出現實際參加筆試人數與選調崗位計劃數未達到3:1比例的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查詢時間另行公告,考生可在蒸湘區(qū)人民政府網上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在筆試成績公布查詢之日起三天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蒸湘區(qū)人民政府728辦公室)提出書面查分申請,查分結果將集中反饋給考生。查分范圍僅限于有無漏評、漏登,統分、登分是否準確等。
6、本次考試委托第三方進行命題、制卷、閱卷、統分,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筆試后、面試前進行(時間、地點另行公示)。
1、資格復審對象。按照選調崗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因報考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而造成選調崗位面試人數達不到選調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的,則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參加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內容。
①報考人員現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需由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附件4);②近3年年度考核登記表、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公務員(或參公人員)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公務員(或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復印件,事業(yè)單位人員需提供取得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登記表或其他能證明合法取得身份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人員提供編制證明材料,以上檔案材料復印件均需管理本人檔案的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③報名崗位代碼為A類的需提供所在黨組織開具的黨員身份相關證明并加蓋公章,或提供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入黨志愿書復印件。
3、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復審。提交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其面試資格。
4、資格審查貫穿于此次選調全過程,在選調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五)面試
1、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長為10分鐘,滿分為100分。面試委托專門機構命題。按選調崗位計劃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確定參加面試入圍人選(如入圍末位名次出現成績相同的,則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參加面試)。
2、選調崗位面試對象未達招錄計劃1:2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計劃。選調職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減計劃數。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設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如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選調計劃數未達到2:1比例(含縮減計劃后仍未達2:1比例)的,該崗位面試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達到開考比例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方可作為體檢對象;若無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的情況,則該崗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才能進入體檢程序。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成績合成和排名
1、綜合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第四位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專業(yè)知識、寫作進行排名。
(七)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名順序。體檢人員名單將在蒸湘區(qū)人民政府網公示。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進行禁毒毛發(fā)檢測。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違紀違規(guī)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選調計劃空缺時,則從報考相同崗位的人員中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即確定為考察對象,在蒸湘區(qū)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考察組對人員進行考察??疾靸热葜饕ㄈ诉x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棄考察的(須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取消選調資格,由此造成崗位選調計劃出現空缺時,則從報考相同崗位的面試人員中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
(九)公示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在蒸湘區(qū)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擬選調人員名單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選調的,取消選調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調,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
(十)調動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和無不良反映的,辦理調入相關手續(xù)。若所報考崗位選調計劃數為2人及以上的,擬調動人員先按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在對應設崗的單位中自主選擇單位,再按程序辦理調動等相關手續(xù)。
(十一)服務年限
對選調的工作人員,原則上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六、選調紀律
(一)本次選調工作接受社會和區(qū)紀委監(jiān)委監(jiān)督。相關部門將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選調有關的各類舉報。
(二)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公告要求,誠信參與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隨意放棄。在公開選調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或被調動后被查明有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5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司法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自行承擔。
(三)實行回避原則。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選調后構成應回避關系的選調崗位。凡與選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含擬制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選調單位負責人和選調工作人員在組織公開選調或辦理人員調動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七、有關事項說明
(一)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指定信息及后續(xù)相關信息發(fā)布網站為蒸湘區(qū)人民政府網,有關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該網站發(fā)布為準,請報名者密切關注。報名者應提供準確無誤的聯系電話,并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信息不暢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
(二)本次選調不收取報名費,但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三)本次方案由蒸湘區(qū)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蒸湘區(qū)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四)監(jiān)督電話:區(qū)紀委監(jiān)委0734-8887686。
(五)咨詢電話:區(qū)紀委監(jiān)委0734-8827066、區(qū)人社局0734-8827356、區(qū)委研究中心0734-8827136。
附件:
1.蒸湘區(qū)2024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與崗位表
2.蒸湘區(qū)2024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明細表
3.蒸湘區(qū)2024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蒸湘區(qū)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