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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說法:“小過重罰” 法院不予強制執(zhí)行

2024-11-28 09:04:06      衡陽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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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果店通過百度搜索各類水果的功效、營養(yǎng)成分等內容,交廣告制作店制作海報在店內墻壁張貼,行政部門認為是虛假廣告,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后,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罰款及滯納金共100000元,水果店認為明顯處罰不當,法院該如何處理?

基本案情

衡陽市某水果店于2019年6月19日注冊成立,主要經(jīng)營生鮮農副產品、日用品等。在經(jīng)營過程中,該水果店通過百度百科搜索相關蔬菜、水果的功效與作用,并將搜索出來的內容交由廣告公司制作宣傳海報在店內張貼。2023年6月4日,某行政機關在12315平臺接到投訴,稱某水果店存在虛假宣傳行為。2023年7月14日,某行政機關在對該水果店進行投訴線索核實時,發(fā)現(xiàn)店內張貼的海報并當場責令整改,該水果店當天即將宣傳海報予以拆除。2024年1月4日,某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水果店罰款50000元。逾期如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缎姓幜P決定書》生效后,某行政機關向本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經(jīng)核實,某行政機關處罰決定書中提及的投訴人并未在水果店購買水果,也無證據(jù)證實有他人因該水果店的虛假宣傳誤導而購買水果,并因此遭受經(jīng)濟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且應當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應應與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相當?!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本案中,雖然水果店在其經(jīng)營的門店場所內張貼促銷水果、蔬菜的廣告,但該廣告內容系通過搜索百度百科獲取的相關內容,主觀上并無虛假宣傳的故意,且僅在其門店內張貼并未通過相關媒體大肆宣傳,影響范圍較小。同時水果店及時整改,消除影響,亦無證據(jù)證明造成了相關社會危害后果。申請人某行政機關對被申請執(zhí)行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處罰決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的過罰相當?shù)脑瓌t,顯失公平。衡陽市雁峰區(qū)人民法院遂作出裁定,不準予強制執(zhí)行某行政機關于2024年1月4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官點評

公正、公開原則和過罰相當原則是行政處罰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缎姓幜P法》明確規(guī)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有證據(jù)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本案中被處罰人店內海報內容均為百度搜索所得,其目的是讓消費者對水果、蔬菜的營養(yǎng)成份等相關知識有更全面了解的同時促進銷售,無主觀過錯,亦無證據(jù)證明有任何消費者(包括投訴人在內)因受海報內容誤導而錯誤消費,造成損失,且被處罰人接到通知后立即整改,態(tài)度良好,符合《行政處罰法》中不予處罰的規(guī)定。而本案行政機關卻生硬適用法律,處以50000元罰款,違背了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在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yè)輕微的違法行為動輒處以高額罰款,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小過重罰”現(xiàn)象,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損害了干群關系,不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最樸素的價值觀,不利于建立人民群眾對法治的普遍信賴。特別是在當前經(jīng)濟下行,小微企業(yè)生存困難的時候,行政處罰更加應秉持審慎與善意理念,多一分關懷與引導,少一分生硬與對立,才能營造更好的營商環(huán)境,以倡導良好的司法價值導向。

來源:《衡陽市雁峰區(qū)人民法院》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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