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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施工人可以向誰追討工程款?

2021-03-30 11:25:05      衡陽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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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fā)包人拖欠工程款時,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因其在轉包、分包時已經(jīng)向實際施工人收取了轉包利潤,或者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與發(fā)包人保持長期合作關系而不敢輕易起訴,最終導致工程款一直拖欠,工人的工資也得不到支付。那么實際施工人起訴追討工程款時,被告會有哪些呢?

首先了解這里說到的實際施工人包括哪些類型,合法的承包人不是實際施工人。

實際施工人有以下類型:

(1)轉包的承包人;

(2)違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的承包人;

(4)超越資質等級及沒有資質而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實際施工人追討工程款有以下途徑:

途徑一,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

實際施工人往往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簽訂合同,他們是轉包或違法分包合同的相對人。實際施工人起訴索要工程款的,首先應當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主張權,這是實際施工人主張權利的主渠道和主導方向。

途徑二,實際施工人可以發(fā)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實際施工人直接向發(fā)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權的表現(xiàn)。在起訴時,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第三人。發(fā)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工程價款范圍應包括:

(1)實際拖欠的工程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

(2)施工進程中發(fā)包人簽證確認的價款;

(3)由于發(fā)包人的責任導致實際施工人的停工、窩工損失。

實際施工人追討工程款時,首先向合同的向對方,也就是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還可以直接起訴發(fā)包人索要工程款,但發(fā)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范圍內(nèi)承擔責任。實際施工人想要正確行使訴權,建議委托建筑工程糾紛律師進行處理,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側欄查找合適的律師。(來源于找法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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